真的有點過份了 那大人出外 小孩該怎麼辦??

之前好像有報導說 3歲以下也不能坐後面~~
就實務上一般幼童(特別是3歲以下者)因考量若以機車後座搭載,會因為身高與手腳長度不足而使幼童無法採踏至後座腳踏板或 手部無法握到扶手(現今大部分機車的設計亦未考量到幼童搭乘之需求)反而易生危險,如摔落至地面等;故而大部分的父母均以前座踏板搭載方式; 但若依今日報載之判例:
1.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規定「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,處駕駛人三百以上、六百元以下罰鍰」,但條文中並未說明什麼情況是「違規附載」,為免爭 議,警方多在肇事時,才處罰駕駛人; 對此, 既然並未明確定義"違規附載", 則所謂的"未依規定"又到底如何認定?? 難道是又是執法單位所謂的"自由心證"?? 另若機車前踏板不可站立幼童,而改以放置座椅(目前市售有種置放於機車前踏板之幼童座椅)之幼童乘坐的方式,又是否有所謂違規之問題??
2. 在上述交通法規不清之狀況, 又警方與檢察官之認定(自由心證??)亦有所差異下, 一般百姓該如何自處??
3. 是否應同時強制要求機車製造廠商, 或是由法規明確規定機車搭載幼童之必需裝置或設計(如後座腳踏板或扶手之尺寸,距離之規定), 以使幼童可安心的乘坐於機車後座, 而不是只讓老百姓自己想辦法阿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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